首页 /公司治理/董事会/董事成员多元化政策及落实
董事会成员组成应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经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并就本身运作、营运型态及发展需求以拟订适当之多元化方针。 董事会成员应具备不同专业知识与技能(商务、财务、会计、产业专业背景、专业技能及产业经历等)或性别、年龄等。 为达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标,董事会整体应具备之能力如下:
一、营运判断能力。
二、会计及财务分析能力。
三、经营管理能力。
四、危机处理能力。
五、产业知识。
六、国际市场观。
七、领导能力。
八、决策能力。
本公司现任九席董事皆为本国籍,均已具备执行职务所必须之知识、技能及学养(请参阅本年报P.12~P.14董事主要经(学)历),并分别拥有丰富的商务、财务、会计、产业专业背景、专业技能及产业经历等专业; 其中女性董事二席(22.22%,林曼丽、王盈之); 董事之年龄区间,71~80 岁区间有二位(22.22%,林曼丽、林文渊),61~70 岁区间有一位(11.11%,黄铭祐),51~60 岁区间二位(22.22%,谢国栋、王盈之),41~50 岁四位(44.44%,李宜荃、徐永昌、周沧贤、陈俊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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