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司治理/薪酬委员会会议成员出席情形
本届委员任期:
中华民国111年6月1日起至114年5月31日(第六届),
最近年度(112年度)薪资报酬委员会开会 1 次(A),委员资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职称 | 姓名 | 实际出(列)席次数(B) | 委托出席次数 | 实际出(列)席率【B/A】 | 备注 |
---|---|---|---|---|---|
委员 | 林文渊 | 1 | 0 | 100% | |
召集人暨主席 | 黄铭佑 | 1 | 0 | 100% | |
委员 | 陈俊池 | 1 | 0 | 100% | |
其他应记载事项:
一、 董事会如不采纳或修正薪资报酬委员会之建议,应叙明董事会日期、期别、议案内容、董事会决议结果以及公司对薪资报酬委员会意见之处理(如董事会通过之薪资报酬优于薪资报酬委员会之建议,应叙明其差异情形及原因):无此情形
二、 薪资报酬委员会之议决事项,如成员有反对或保留意见且有纪录或书面通知者,应叙明薪资报酬委员会日期、期别、议案内容、所有成员意见及对成员意见之处理:无此情形
注:
a.年度终了日前有薪资报酬委员会成员离职者,应于备注栏注明离职日期,实际出席率(%)则以其在职期间薪资报酬委员会开会次数及其实际出席次数计算之。
b.年度终了日前,有薪资报酬委员会改选者,应将新、旧任薪资报酬委员会成员均予以填列,并于备注栏注明该成员为旧任、新任或连任及改选日期。 实际出席率(%)则以其在职期间薪资报酬委员会开会次数及其实际出席次数计算之。
c.第六届薪资报酬委员会任期自中华民国111年6月1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由独立董事 林文渊、黄铭佑、陈俊池担任本公司薪酬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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