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公司治理 / 董事會 / 董事成員多元化政策及落實
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具備不同專業知識與技能(商務、財務、會計、產業專業背景、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或性別、年齡等),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並持續為董事成員安排多元進修課程,俾提升其決策品質、善盡督導能力,進而強化董事會職能。
本公司董事會具有多元化政策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
本公司現任九席董事會成員皆為本國籍,均已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學養。(請參閱本年報P.12~P.14董事主要經(學)歷),並分別擁有豐富的商務、財務、會計、產業專業背景、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專業;其中女性董事二席(22.22%,林曼麗、王盈之);董事之年齡區間,71~80 歲區間有二位(22.22%,林曼麗、林文淵),61~70 歲區間有一位(11.11%,黃銘祐),51~60 歲區間二位(22.22%,王盈之、鄭源政),41~50 歲四位(44.44%,馬震偉、徐永昌、周滄賢、陳俊池)。本公司將考量董事會多元化配置,遴選具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術及素養者擔任董事。擬定未來具體目標獨立董事連續任期不過三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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