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公司治理 / 薪酬委員會會議成員出席情形
本屆委員任期:
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起至114年5月31日(第六屆),
最近年度(112年1月1日至113年4月2日)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 1 次(A),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列)席次數(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列)席率【B/A】 | 備註 |
---|---|---|---|---|---|
委員 | 林文淵 | 3 | 0 | 100% | |
召集人暨主席 | 黃銘祐 | 3 | 0 | 100% | |
委員 | 陳俊池 | 3 | 0 | 100%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 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如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無此情形
二、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無此情形
註:
a.年度終了日前有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離職者,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b.年度終了日前,有薪資報酬委員會改選者,應將新、舊任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均予以填列,並於備註欄註明該成員為舊任、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c.第六屆薪資報酬委員會任期自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由獨立董事 林文淵、黃銘祐、陳俊池擔任本公司薪酬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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